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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1]12号)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结合浙教科规办〔2011〕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新变化:
(一)限额申报。(二)网络申报(招标课题除外)。
注: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分配名额将在2月中旬下达公司,届时会发申报补充通知,同时学校将结合各分院的申报推荐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上推荐。另从2011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二、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
(四)教育部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3万元);
(五)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资助标准为2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为招标课题,其他类别课题为非招标课题。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1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课题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录入系统》(2011年版,以下简称网络版)。申请人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网络版)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人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请教育部各类课题要求有主持并完成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以上课题研究经历(申报时请随附相关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3个学科,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否则不予受理。一般课题申请人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申请人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四)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着力形成代表作。不同课题研究成果数量、形式和质量分别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系列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教育部课题成果形式可选择著作或论文;所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均包括研究报告。不同课题成果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等。
(五)、本年度招标课题通过课题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的程序进行;其他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网络初评、学科组会议复评的程序进行。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须回避课题评审工作。课题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专家评审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通知并拨付课题经费。
(六)、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除涉及政治、国际关系、宗教、种族、民族、性别等敏感问题外,计划发表出版的成果必须以课题资助名义先发表出版后鉴定,违反规定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四、课题申报程序:
(一) 课题申请材料初审(截止至2011年3月14日)
招标课题直接发送课题申请材料电子版至学院科研处邮箱,待审核确认。
其他课题的申请者要求下载并安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录入系统(个人使用)”,同时在系统上直接填写完整的课题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点击“报存”按钮,保存为xdx文件,并将此文件通过拷贝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由科研秘书统一提交至学院科研处。
(二) 课题申请材料上报(截止至2011年3月18日):
招标课题申请材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一式8份,电子版1份。
其他课题申请材料:
申请者打印带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水印的正式申请书一式8份。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
(注意:学院科研处对申报者的xdx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后需上传至申报管理系统,届时科研处会将上传后的课题导出为xdx文件后返回给申请者,申请者此时才能打印出带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水印的正式申请书。而在学院科研处审核上传该课题以前,所打印的申请书为非正式打印件,仅供个人校阅,不作为正式申请书。)
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各类课题质量要求较高,请各分院、基础部要加强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推选有价值、需深化研究的精品课题。
科研处联系人:虞文亚
联系电话:88229695(9695)
办公地点:行政楼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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